請問:
我與陳某未婚生育了一子,現年八歲,其間我和陳某一直未辦理結婚手續。去年,我與陳某結束了同居關系,孩子遂隨我生活。可陳某一直拒絕支付孩子的生活費至今。我只是一名工薪族,收入較低,獨立撫養孩子比較困難。我想咨詢:我可以向陳某要求支付孩子的撫育費嗎?
咨詢者:吳某
吳某:
你好!根據我國《婚姻法》第25條的規定:“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,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。……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,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,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。”由此不難看出,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。而陳某作為你孩子的生父,理應對子女盡法定的撫養義務。據此,我們認為,你要求陳某支付孩子的撫育費是合理合法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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